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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章)

第211章另有其人

初春时候,气温变化不定。

案发的楼道内,挤满了围观的群众,有穿短袖的,有穿毛衣的,也有穿裤衩子的。

一个个伸长脑袋,想要看看里边在门口指认现场的王辉是什么情况。

就好像大家不是认识十几年的老同事,而是哪个动物园里跑出来一个吃人的大猩猩。

突然就从人变成了可以围观的动物。

但是明晃晃的警戒线,上面好像生了倒刺,没人敢碰一下,全都敬而远之。

王辉支支吾吾,面对王一山的问题,想了想,指向客厅的沙发。

“是……是从沙发上,她站在茶几边上,我在沙发上,她摔了东西,我从沙发上去的厨房。”

“第一刀……是在茶几边上,她站在那,以为我不敢砍她,我就砍了第一刀。”

“之后呢,被害人被砍后跑向哪里?”

“卧室,进了卧室,我就把她砍死了。”

“卧室?王辉!”

王一山指着入户门和墙壁边缘的血迹:“那这里的血迹是怎么回事?”

“这……”王辉看着血迹微微顿了顿:“哦,我记错了,她是先从茶几那边跑到门口,她想开门逃跑。”

“我就在门口又砍了她一刀,然后把她拽回来,她才朝着卧室跑的。”

“她在门口逃跑的时候,你砍了她哪里?”

“后背吧,具体记不清楚了。”

后背?

王一山神色变化,死者的尸体他看过。

后背根本就没有伤口!

当然,从王辉的说法分析,当时被害人从客厅的茶几逃离,转向入户门,王辉从后边追过来,确实应该砍伤被害人的后背。

但是,现实情况是,被害人的后背根本没有刀伤。

死者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,致命伤是差点砍断脖颈的刀伤。

除此之外,死者前胸、双臂和腹部已以及脸部,都有刀伤,但是后背却别没有。

这就说明被害人在整个被杀的过程中,一直是面对着凶手,并且用双臂阻挡过凶手劈砍。

另一方面,王辉说被害人是在入户门处被他拖进卧室。

但是地面上根本没有拖拽的痕迹。

血液拖拽后的痕迹非常容易判断,即便不专业的人也能一眼看出。

至于专业的人,能根据拖拽血液的面积、宽度、血迹边缘毛刺,判断出被拖拽人体的重量、身高和受伤程度。

王辉被带走了。

对方根本没有说实话,他指认的杀人过程和现场血迹分析出的过程完全不同。

“老刘,现场这边就靠你了,我回去亲自审讯王辉。”

刘国栋点点头,王辉这个时候都在说谎,那就只有一个可能。

人不是他杀的,他是替人顶罪。

有了这个方向,想要突破口供肯定不难。

但是出乎所有人预料,王辉在后续的审讯中,非常不配合。

他一口咬定,自己就是凶手,至于杀人过程,王辉认为当时动手的时候太紧张,记不清了。

水区刑侦大队会议室。

“王辉显然是在撒谎!”

众人正在讨论怎么能让王辉说实话。

从目前的情况分析,王辉没有说真话是确定的。

没有说真话,就意味着凶手另有其人。

而王辉晚一刻交代,真凶逃跑的可能就更大一分。

“这样,对王辉的审讯不能停,但是也不能仅仅靠审讯王辉,指望着他说实话。”

王一山经验还是老道,很快就制定了应对措施。

“案发现场有刘国栋主管在跟进,那边有什么发现一定会第一时间反馈。”

“另一方面,对小区昨天晚上的监控视频进行全面排查。”

“王辉能替人顶罪,就说明凶手和他的关系非常亲近。”

“重点排查昨天进出小区的所有跟王辉有关系的人员!”

几个行动组很快开始行动。

一方面派人梳理王辉的人际关系,另一方面重点排查监控视频。

东苑小区是很多年前盖的单位集资房,设施比较老旧,好在有单位日常维护,小区正门和后门都有摄像头。

但是小区没有围墙,所谓的大门,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。

监控中能不能拍到有价值的线索,有很大不确定性。

第三组人重新对案发楼栋的住户进行排查走访。

“他们家三天两头打一场,王辉被他媳妇欺负成啥了。”

“我看王辉是真的被惹急了,他媳妇那个样子,能忍到现在也不容易。”

“他们家没有孩子,听说是王辉不能生,谁知道呢。”

“这房子原本是王辉父母的房子,跟儿媳妇闹不到一块,早几年就被撵出去了,老两口在外边租房子呢。”

邻里间对王辉一家人的评价,显然是偏向于王辉的。

至于昨天晚上还有谁来了王辉家,并没有确切的说法。

“楼里人来人往,记不清了。”

“昨天王辉家打起来的时候,差不多半夜了吧,我们也没太在意,他们家三天两头打架……”

案发现场。

陆川正在收集入户门门口的滴落状血迹。

刚刚王辉来指认现场的时候,陆川特意观察过王辉的双手。

没有受伤的痕迹。

这不太科学。

从现场的情况分析,被害人在被砍伤的时候有过剧烈反抗。

现场的抛甩血迹狭长,有较大距离的断续,这说明凶手下手的时候用力非常大。

杀人,既是一件容易的事,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就比如王辉妻子被杀的现场,凶手劈砍多次,从客厅到卧室,才把人杀死。

这个过程中,被害人还在剧烈反抗,凶手是很大概率会受伤的。

尤其是手部,大力劈砍后,受伤的可能性更大,最起码有些许擦伤。

但是,王辉的手部并没有受伤。

这是一个疑点。

此外,陆川在入户门的抛甩状血迹旁边,还发现了一个滴落状血迹。

这样的血迹,要求源头有相对静止的行为。

以被害人当时忙于逃命的状态,是不太可能留下这样形态的血迹的。

所以,这枚滴落状血迹,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。

从滴落的高度大概分析应该是手部这个高度滴落的,但是王辉手部并没有受伤。

所以,这枚滴落状血迹谁留下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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